北京明天开始垃圾分类,不按要求扔垃圾会挨罚!还不会分的看这里→
最近,不少北京的小伙伴发现,
周边的垃圾桶换“新装”了。
5月1日起,
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
北京将全面开启
“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与上海等地不同,
北京垃圾分类的标准主要在于
“有害”和“无害”。
生活垃圾如何分类?
北京将生活垃圾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
“两桶一袋”准备好?
目前,北京市不少区域都已按照“两桶一袋”的原则指导居民开展居家垃圾分类。
“两桶一袋”原则指导居民准备两个垃圾桶,一个放厨余垃圾,一个放其他垃圾,而类似纸张、塑料瓶、易拉罐等可回收物单独装在一个袋子里。
至于节能灯、水银血压计、蓄电池等有害垃圾,因为一般家庭产生量都不大,可不在家中单独设置垃圾桶,及时投放到社区的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即可。
不按要求投放,如何处罚?
单位违反分类投放规定
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1000元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违反分类投放规定
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
垃圾分类之后,会被混装混运吗?
《条例》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至集中收集设施或者符合规定的转运、处理设施,不得混装混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遗撒、堆放。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并向区城市管理部门报告。
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施未按照要求接收生活垃圾,或者未进行分类处理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吊销生活垃圾处理经营许可证或者渣土消纳场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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