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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京简讯】我院医保办联合药学部开展北京市医保药品报销目录调整政策培训会

作者:王晓燕 来源:医保办 发布时间:2019-12-3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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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报销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19]28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报销范围管理,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的要求,我院医保办联合药学部于12月30日下午在院周会上就北京市医保药品报销目录调整政策进行了全员培训。

首先,医保办桑志成主任强调此次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和国家谈判药品的落地是国家医疗保障局成立后做出的首次调整,要求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切实做好落实工作,保障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的平稳衔接,进一步增强广大参保人员的获得感。同时指出,要根据我院的临床需求和诊疗能力合理使用药品,保障临床用药需求,并不断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管理,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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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医保办王晓燕主治医师对此次医保药品报销目录的调整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2019年8月19日,国家医保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公布了调整后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北京市贯彻并落实国家对各地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做出的“两阶段四步走”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做出了如下调整:将胶体果胶铋颗粒等国家新增的药品纳入了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将国家谈判成功和续约成功的药品纳入了报销范围;将国家在新版药品目录中删除的药品,以及国家要求重点监控范围的药品从本市药品报销范围中删除;对本市中药饮片和不予支付范围,依照19版的国家目录进行了调整;另外,国家对一些药品名称也进行了变更,对于门诊特殊病进行了报销范围的调整。此外,对2019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始使用未能成功谈判续约的四种药品的本市参保人员,在2020年6月30日前发生的医药费用,按原报销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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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药学部王景红主任针对2020年1月1日执行的我院药品医保变更情况做了细致介绍。分别从新增药品情况、国家谈判成功和续约成功药品、医保删除药品(变丙类)、中药饮片的调整、限定支付范围调整以及纳入恶性肿瘤门诊治疗的药品做了详细介绍,结合涉及到目录调整中的本院临床药品以及近年来的使用情况做了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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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要求我院全体医务工作者认真学习并掌握此次北京市医保药品报销目录调整政策,严格执行,以便更好地为参保人提供满意地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