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须知
尊敬的患者:
为了给您和其他的患者创造一个良好修养环境,有利于疾病的康复,保证医院的诊疗护理工作的顺利进行,请您在办理入院手续后,认真阅读并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一.注意防火:
请各位患者严禁在病房吸烟,严紧使用电炉等电热器,严紧使用明火,以免造成火灾。
要主动爱护消防设施,无情况时不要乱摸乱动。
二. 注意防盗:
请各位患者在住院期间,不要把贵重物品(如现金`
金银首饰` 手机和有价票证等)带入病房存放,另外自己的物品不要交给不熟悉的人看管,以免丢失`
被盗。如工人个人保管不善,发生被盗本院概不负责。
三. 提高警惕:
遇见坏人坏事火情火险,突发事故要及时报告护士站。
四.
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按医嘱积极配合治疗` 护理,安心养病;在治疗和查房时间内请勿离开病床,不要让他人停留在您的病床上,以免发生误会`
差错,或发生交叉感染。在有心电监护呼吸机等仪器的科室禁止使用手机。
五. 请您向医护人员详细提供有关您的健康情况` 既往病史` 过敏史`
服药史及其它有关真实详情,医院会给您的隐私保密,对隐瞒`
隐匿所发生的后果请您自己承担;服用自带药品,应提前告诉主管医师,并征得医师的同意,以免不良反应而损害健康和影响诊断治疗;要请外院医师检查治疗会
诊,需经过本院主管医师的同意。
六.
请您在住院期间,未经书面同意,不得自行离院;有特殊情况外出必须有病人写请假条,经主管医师批准签字后方可外出;若擅自离院,将影响医院对您的正常治
疗,超过三天的视为拒绝治疗,按自动出院处理。如果擅自外出导致原有疾病加重`
突发新的疾病有发生其它意外时,得不到及时救治而引起严重不良后果有您自负。
七. 重病患者需离开病区进行检查`
治疗时,应有医务人员或者陪护人员陪同。
八.
医院将根据病人的病情和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应当设陪护,病人申请陪护或护工时应当服从医院的安排;当您需请护工时请与病区护士长联系,为了安全请不要私自雇
佣野护工;陪住人员要遵守陪护制度,看护好病人,不乱串病房,防止交叉感染;无行为能力人(10岁以下以及患精神病或者有其它精神异常,不能独立处理自己
事物的成年人),昏迷病人以及危重病人必须有近亲陪护,并有陪护人对病人负监护人的责任。
九.
本院为教学医院,病人在享受高质量医疗服务的同时,在不影响检查和治疗的前提下,应当配合医院的教学工作。
十. 病人及家属不得擅自进入检查室`
治疗室和医护办公室,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它医疗记录;如需要复印病历中相关资料,请您携带本人身份证的到病案室办理并按规定交纳费用。
十 一.
保持病房和走廊安静` 整洁;不得大声喧哗影响病友休息;请勿随地吐痰和乱仍果皮`
纸屑;请勿从窗户往下倒水或抛弃其它物品禁止在病室内自做饭菜。请您爱护公物,不得损坏和移动病房设备;节水节电;便池内禁止扔固体物,如剩饭` 剩菜`
卫生纸等,以免堵塞下水道。
十二.
住院期间病人未经允许不应私自更换病床和病房,按规定身着医院提供的病员服装,穿病员服不得进入食堂就餐。
十三.
保管好床单位物品,出院时按数交还,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十四. 为了方便患者续费,医院将及时发放催款单,但如果款项不到为,医院将酌情停止治疗`
用药。
十五.
凡出院病人须提前一天由医生开出院医嘱,于次日上午九点以后持押金收据,到住院办理出院手续。办出院手续后,将出院通知单交给值班护士,由护士清点物品后方可离开医院。
十六.
作息时间: | 起床:6:30 | 午休:12:00 | 熄灯:晚10:00 |
进餐时间: | 早饭:7:30 | 午饭:11:30 | 晚饭:5:00 |
上午查治疗: | 8:30—11:30 | ||
下午治疗: | 1:30—4:00 | ||
打开水时间: | 上午7:00 | 下午5:00 | |
洗澡热水供应时间: | 早:7:00—8:00 | 中:11:00—13:00 | 晚:5:0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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