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修护理人员须知暨进修协议
1. 临床进修人员必须具有护理执业资格,大专以上学历。进修人员及所在单位必须同意我院《进修人员须知》中的所有条例。请将按要求填写的进修申请表、有本人及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我院《进修人员须知暨进修协议》寄交我院护理部。
2. 进修时间为3个月以上,原则上每人每期只进修一个专业科室。
3. 进修人员报到时应出具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护士执业证. 手续不全不予办理。
4. 进修人员收到录取通知书后按规定时间报到(节假日顺延)。进修生未事先请假,逾期三日不报到者,取消本期进修资格。
5. 进修费一次交清。非我院原因的中途退学,进修费不予退还。按医院规定,每月每人进修费500元整(不含住宿费)。
6. 进修实行进修学分制. 进修人员必须遵守我院各项规章制度,佩带进修人员胸卡上岗,按时参加我院为进修人员安排的各种学术活动,积极参加医院的各种学习和培训。不得自行调换进修科目,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进修期限。
我院进修学分要求:
项 目 | 满 分 | 及格分值 |
参加学术活动 | 10 | 6 |
理论、技能 | 20 | 12 |
医德医风 | 10 | 6 |
总 分 | 40 | 24 |
7. 进修期间不安排探亲假,每期事假累计不得超过5天,病假不得超过10天。请假须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护士长签字,报护理部批准,方可离院。若不请假或病事假超期,按中途退学论处,不发结业证。
8. 进修期间发生不良事件及纠纷者,将通知其所在单位,情节严重者,取消其进修资格;如造成经济赔偿,按我院有关规定承担个人及所在单位应承担的部分。如发生意外或生病,可在医院就医,费用自理。
9. 严格遵守各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与技术操作规程。不得单独对患者进行术前及特殊检查前谈话与签字。不得单独向患者家属交代病情。
10. 进修人员不得收藏、带走我院病历、科研资料、各种医技检查报告、胶片及标本。
11. 进修期间因服务态度不佳,责任心不强,技术水平差,造成患者投诉、医疗纠纷,视情节轻重,将给予批评警告及终止进修的处理。
12. 进修期间的夜班加班费及各种补贴一律由所在单位负责,必要时进修科室可为其出具证明,并由护理部盖章。
13. 在我院进修学分满24分,无不良事件、投诉准予结业。进修结业证加盖院章。
14. 进修期满前一周进行个人总结和科室鉴定,经护理部综合考评后,将《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进修人员鉴定表》寄回原单位或自行带回。
15. 如进修人员涉及医德医风问题及医疗纠纷尚未解决者,暂不发结业证及鉴定表,进修人员亦暂不能离开我院,待有关问题处理完毕后,视处理结果再定。
此须知即为进修协议书,如同意请签字。
申请进修人员签字:
派送单位负责人签字:
派送单位公章:
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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