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京医院继续教育学分制管理试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结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关文件精神,全面提高我院卫生专业技术队伍的素质,拟在我院开展继续教育学分制管理,请各科室遵照执行。
一、学分要求
1、已获得专业技术职业证明的各类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接受中医药继续教育,每年至少取得25学分。其中I类学分为10分,II类学分为15分。
2、接受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期内,可不另行参加其他继续教育活动,按照《中医住院医师培训试行办法》对其进行考核。
二、 学分计算方法
Ⅰ类学分计算方法
1、参加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习者,经考核合格,按3学时授予1学分计算,授课教师按1学时授予2学分计算。
2、参加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习者,经考核合格,按6学时授予1学分计算,授课教师按1学时授予1学分计算。
3、参加省级以上中医药人才培养专项学习,培训期在6个月以上者,经考核合格,每年授予25学分;培训教师按计划完成培训任务,每年授予25学分。
4、经单位批准,在重点学科、重点专科(专病)、重点实验室以及省级以上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进修6个月以上者,经考核合格,授予25学分。
5、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批准实施或指定的中医药现代远程教育项目(包括上网学习、光盘等形式),学习后经考核,按该项目所规定的学分数授予学分。
Ⅱ类学分计算方法
1、参加中医药机构自行举办并向县级以上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工作小组)备案的中医药继续教育活动者,经考核合格,按6学时授予1学分计算,授课教师按2学时授予1学分计算。
2、以自学形式接受继续教育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应以记录手写笔记的形式年底送至教育处审核,经核定每2000字授予1分 (最高限分5)。
3、去外单位短期进修,经接受进修单位考核合格,六个月以上进修,经考核合格,授予25学分;六个月以下外出进修,每1个月授予4分
4、在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按会议类别授予学分:
国际性、全国性学术会议:分别授予第一至第三作者6、5、4学分(余类推,下同);
省际、省级学术会议:分别授予第一至第三作者5、4、3学分。
以书面形式发表论文者,国际性、全国性学术会议授予3学分,省际、省级学术会议授予2学分。
参加学术会议,但未宣读或书面形式发表论文者,国际性、全国性学术会议授予2学分,省际、省级学术会议授予1学分,全年所获学分数,最多不超过5学分。
5、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译文,按刊物类别授予学分:
国外刊物10-8学分;具有国际标准刊号(1SSN)的刊物6-4学分;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6-4学分;省级刊物5-3学分;地(市)级刊物 4-2学分;内部刊物 2-1分。(具体授分标准参见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
6、出版医学著作(出版年度内),每1000字授予1学分。本项全年所获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
7、专题调研和业务考察后撰写的调研、考察报告,每3000字授予1学分。本项全年所获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
8、单位组织的临床病例讨论会、学术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每次授予主讲者2学分、参加者0.5学分。本项全年所获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
三、学分分类
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分为I类学分和II类学分:
I 类学分:由省、国家举办或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授权、委托举办的继续教育项目;市级项目、省部级(市级)以上科技成果为I类学分。
II类学分: 区县级项目、医院自管项目、自学及发表论文、译文、著作、音像教材等其它形式的活动为II类学分。
四、组织管理及考核
为加强继续教育的管理及组织实施工作,成立望京医院继续教育委员会,并由教育处全面负责该项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全院各级各类人员参加院内外的继续教育项目;在学分管理中,为了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严格考核,并将学分制管理与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及医师注册挂钩。
1、年度考核:科室评优中,学分达标率应在95%以上;个人应100%学分达标,年度考核为合格。
2、晋升职称:近五年个人学分未达标者,取消年度晋升及聘任资格;
3、医师注册:严格按北京市注册医师的管理规定执行。
4、外出参加收费项目的学习,本人提出申请,经科主任同意后,由教育处审批安排,所需费用由院里承担(只负担学费),每科每年派出1人。
5、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鼓励外出参加免费项目的学习;
6、同类、相似专业能在我院取得学分的,原则上不参加院外学习
望京医院 教育处
2019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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