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确定2016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专家名单的通知
国中医药人教发〔2016〕42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确定2016年全国
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
专家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为贯彻落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加强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传承,我局开展了2016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16〕167号)要求,经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推荐,我局确定了122名2016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专家(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是传承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培养中医药传承人才的重要载体,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项目负责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各建设项目依托单位要根据《2016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为工作室的建设提供便利条件和必要支持,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完成。
三、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指导各依托单位按要求填报《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任务书》(附件3)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普通装订),并加盖公章,于2017年2月15日前寄送至我局人事教育司师承继教处,同时将任务书电子版文档发送至受理电子邮箱。项目任务书格式将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http://www.satcm.gov.cn)上发布。
四、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于2017年2月15日前为本省(区、市)建设项目信息网络平台管理人员在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信息网络平台上建立账号,并开展相关培训工作。
五、联系方式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师承继教处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邮政编码:100027
电子邮箱:scjjc@satcm.gov.cn
联 系 人:符秋霞 曾兴水
联系电话:010—59957647
附件:1.2016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专家名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