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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住院患者及家属的一封信

来源:医务处、护理部 发布时间:2020-06-2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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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住院患者及家属:

您好!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切实保障患者、家属及医院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播途径与预防指南》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目前防控形势及我院实际情况,我们已实施了如下防控疫情的具体举措。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1、关于住院患者

(1)患者住院治疗期间,若非医疗需求,请不要离开所在病区。

(2)病房实行24小时出入管控,不接受患者请假,如若需要外出检查,一律由陪检人员陪同。

(3)患者住院期间请在医院营养食堂订餐,无需家属送餐。

(4)住院患者确有生活用品需要、特殊饮食需要,请病区医护人员或患者本人告知家属:每天中午11:00—12:00;下午15:00—17:00,在住院一部、住院二部设专人负责患者物品转运;医患双方做好物品转运记录,不负责贵重物品转运。

(5)确因医疗需要,患者家属应提前联系病区医护人员,经患者所在病区医护人员准许,做好体温检测、流调、扫码等方可进入医院,但不得进入病区。

2、关于探视管理

住院期间不允许探视,患者可使用手机视频、电话等方式与家属沟通。

3、关于陪护人员管理

为了保障住院患者的健康,如在2周内途经疫情地区或有疫情发生区旅行、居住史,或2周内曾经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或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以及2周内与来自疫情地区的人员有过密切接触,不允许到医院陪护。

需要陪护的患者,每人仅限1名陪护,建议您雇用我院的护工进行护理,特殊病情需家人陪护的,必须经医护人员允许,且陪护应相对固定,未经病区许可不得随意调换。陪护人员应接受血常规、胸部CT、核酸检测,检查合格后方可陪护。陪护人员需严格遵守医院病区疫情期间的管理要求。

患者、家属及陪护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具有防护功能的口罩。陪住人员须自备口罩、自带体温计,每日监测体温2次(8:00、16:00),并按要求进行登记,出现发热应立即告知本病区医护人员。陪护人员不允许串访其他病房,服从医护人员管理。

加强手卫生,在咳嗽打喷嚏后、护理患者前后、准备食物前中后、用餐前、如厕后以及处理粪便及排泄物后,需按规范正确洗手,避免用脏手接触口、眼、鼻、公共设施。

患者及家属离院后请继续注意个人卫生,密切监测体温变化。如有发热、干咳、鼻塞、流涕、腹泻或自感乏力等症状,请尽快到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就近原则、最好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感谢广大患者及家属的理解和支持!让我们齐心协力,众志成城,早日打赢这场防疫攻坚战!